根据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规定,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,包括农民工。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,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。
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,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(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)开具参保缴费凭证,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。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,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,个人账户储存额(含本息,下同)累计计算;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,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;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定居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养老转移凭证怎么办理?
社保关系转移:参保人员跨省、跨市、跨县流动就业的,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。转移的一般流程为: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——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——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。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办结。
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》是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必须手续,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。
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流程简单概括为:职工本人持身份证,填写《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》,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,到所属社保险经办机构办理。如果手续齐全,当天可以领取。
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
(一)市内转移:
(1)养老保险手册(2)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
(二)市外省内转移:
(1)养老保险手册(个人帐户明细清单)(2)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(3)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“保险关系转移单”